杨书杰律师亲办案例
陈++与刘++委托理财合同纠纷
来源:杨书杰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08-05
浏览量:868

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

民 事 判 决 书

(2021)鲁1424民初1053号

原告:陈**,女,

委托诉讼代理人:杨书杰,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张晨宇,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。

被告:刘**,男,

原告陈**与被告刘**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陈**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书杰到庭参加诉讼,被告刘**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
原告陈**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.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100000元及利息(自2021年3月18日至偿还完毕日止,按年利率10%计算);2.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。事实与理由:原、被告通过珍爱网线下门店介绍认识的,交往过程中,被告提出为原告管理股票账户,2019年4月25日,被告向原告承诺,原告股票账户交由被告操作,盈利按每人50%分成,如出现亏损由被告承担,被告管理账户过程中造成亏损90791.28元,2020年3月17日被告出具欠条,承诺一年内支付原告损失100000元,到期未还则按年利率10%支付利息,后被告一直未偿还,原告多次催要未果。

被告未到庭,亦未答辩。

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:原、被告在交往过程中,被告提出为原告管理股票账号。2019年4月25日,被告通过微信聊天同原告约定,原告股票账户交由被告操作,盈利按每人50%分成,如出现亏损由被告承担。2019年4月25日,原告账户交给被告理财管理时,账户余额为117703.92元,2020年2月28日,原告账户剩余26×××12.64,期间亏损90791.28元,2020年3月1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,载明“由于操作陈**股票账户亏损拾万元,今欠陈**拾万元整,一年内归还,如到期无力偿还,按一年10%利息计息”,后被告未偿还原告。

本院认为,根据原、被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书写的欠条可知,双方达成委托合意,且双方均同意若账户盈利,则按照50%分成,可见双方形成事实上有偿的委托理财合同。被告作为受托人,在为原告理财过程中,造成原告账户亏损907314.28元,存在一定过错,原告可以请求其赔偿损失,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欠条内容及利息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,被告应当按照欠条履行自己的义务。被告刘**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,应视其已放弃了一审中举证、质证的抗辩权利。对原告的诉讼请求,本院予以支持。综上所述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、第五百七十七条、第九百二十九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被告刘**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欠款100000元及利息。(利息自2021年3月18日起按年利率10%计算至实际款项清偿之日止)

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,由被告刘**负担。

如不服本判决,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
审判员  高**

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

法官助理王**

书记员李**

注:本案申请执行期限为2年

法院过付款账户:工行16×××82

 


以上内容由杨书杰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书杰律师咨询。
杨书杰律师专职律师
帮助过147好评数1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杨书杰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14*********295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地  址: